各设区市科协,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助力产业链和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据《江西省博士创新站建设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决定开展 2026 年江西省博士创新站(以下简称省级创新站)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省级创新站的主体原则上为企业,优先支持我省“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所属企业申报;集聚博士资源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成果特别突出的科研院所等非企业单位也可申报。
申报省级创新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站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江西省内注册,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为博士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相关技术人才提供实践平台,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二)建站博士与建站单位应无人事隶属关系,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
(三)要遵照“五个有”的建设标准,即有固定场所、有专职人员、有项目计划、有资金保障、有考核机制。原则上每位博士领衔的省级创新站不超过1家,有效合作期限不少于1年。
(四)建站博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签订省级创新站共建协议或科技项目合作协议(合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省级创新站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省科协的指导下进行。省级创新站的申报认定、日常运行、绩效评价等工作在园企科协办事大厅 (https://qykx.scei.
org.cn/)平台上进行。
(一)省级创新站认定的基本程序如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主申报,经设区市科协(或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审核通过后上报省科协。
2.形式审查。省科协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提请专家评审。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通过集中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候选名单。
4.批准认定。候选名单经省科协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科协正式发文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认定资格:
1.在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依法被认定为侵权行为的;
3.建站主体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创新站认定工作,积极指导推荐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建站。
(二)网上平台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三)优先支持积极参与科协系统相关工作的企业、博士建立省级创新站。
(四)本次省级创新站计划认定30个,对认定通过的单位给予每个0.4万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由设区市科协统一管理,专项用于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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